福建省自动化学会会员条例
第一条 本会的会员种类分为个人会员、单位会员。
第二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,必须具备下列条件:
(一)拥护本会的章程;
(二)有加入本会的意愿;
(三)在本会的业务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影响;
(四)从事本学科范围内工作并热心倡导本会工作的有关领导或企业家;
(五)在高等院校或研究、设计单位攻读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;
(六)凡从事自动化科学技术及其相关专业并积极支持本会工作的团体、企事业单位可申请为单位会员;
第三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:
(一) 提交入会申请书;
(二) 经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;
(三) 由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发给会员证。
第四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;
(一) 本会的选举权、被选举权和表决权;
(二) 参加本会的活动;
(三) 本会服务的优先权;
(四)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;
(五) 入会自愿、退会自由。
第五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;
(一) 执行本会的决议;
(二) 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;
(三)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;
(四) 按规定缴纳会费;
(五) 向本会反映情况,提供有关资料。
第六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,并交回会员证。会员如果l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者经本会提示后,l年内仍不交纳会费,视为自动退会。
第七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,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予以除名。